胎兒心臟超聲檢查通常在孕中期17-20周進行,檢查時間過早,胎兒發育過小,無法觀察到胎兒心臟發育情況;而檢查時間過晚時,胎兒可能已經發育較大,可能會在胎兒活動時影響檢查結果。因此,胎兒心臟超聲檢查需要在孕婦狀態較好時進行。
1、孕17-20周:孕17-20周時,胎兒基本發育成型,此時由于胎兒的大小比較合適,在宮腔內的活動空間較大,進行檢查比較容易辨別胎兒心臟的發育情況。而且此時羊水量相對比較多,胎兒在宮腔內活動度較大,也有利于在宮腔內進行比較清晰地超聲檢查;
2、孕20-24周:孕20-24周時,胎兒的器官大多已經發育成型,而且胎兒的大小已經與孕周相符,羊水量相對比較合適,在宮腔內的活動空間比較大,進行胎兒心臟超聲檢查時,也比較容易辨別胎兒心臟的具體情況;
3、孕28-32周:孕28-32周由于胎兒的大小受到孕婦體內血容量的影響,會相應地出現增大或縮小。因此在孕28-32周進行胎兒心臟超聲檢查時,可以較清晰地觀察到胎兒心臟的具體情況;
4、孕36-38周:如果孕婦的羊水量比較少或者妊娠期高血壓等疾病導致胎兒宮內缺氧,可以在此時進行胎兒心臟超聲檢查,明確胎兒是否存在先天性心臟病等問題。
如果需要進行胎兒心臟超聲檢查,建議在檢查前適當進食、飲水,并且適當活動,使胎兒處于能夠被迫伸展的狀態。在檢查過程中,可以與超聲科醫生進行合作,無需過度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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